联合拍卖公告 (2023)产权第440号
拍卖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多功能厅
拍卖时间:2023-12-28 11:00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预展时间:2023年12月21日、22日,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拍卖行
受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委托,定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11时,在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多功能厅,公开拍卖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北马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清淤物,清淤物总量为1537790.14立方米,目前清淤物位于坡头区乾塘镇北马围河底,起拍价¥12600万元,竞买保证金¥2500万元。
一、提交资料及办理竞买登记时间:
2023年12月25日16时前,意向竞买者需完整提供以下资料供审核,资料不齐或不合格者不予以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请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户证明或开户许可证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与原件相符及单位公章,到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提交资料及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竞买人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诚信良好。
(2)竞买人依法纳税、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且未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执法机关处罚。
(3)竞买人须以企业基本户转入竞买保证金。
二、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12月26日8:30-12:00,竞买人请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到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由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核。
三、情况说明:
本次拍卖标的为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北马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清淤物,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的运输由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人民政府协调买受人实施运输,买受人需要服从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人民政府安排,自行准备车辆、器械、人工负责清淤物的转运工作。
清淤物按现状竞价出让,参加竞买人可自行到现场查看,并抽样检验。清淤物总量和质量,是根据设计资料和检测报告认定的,竞买人应当知悉并接受标的物总量可能存在的误差,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对清淤物的总量和质量负责。
四、通过审核的竞买人于2023年12月27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以企业基本户汇入:户名: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邮政银行湛江市南桥支行;账号:944000010001899127(以到账为准,备注汇款用途:2023-440标的保证金)。相关资料以拍卖会当天发放为准。
联系电话:0759-3585829(交易中心)、0759-3338792(拍卖行)
拍卖行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中兴街1号3栋二楼
拍卖行网址:https://www.zjspmh.cn/
展示时间:2023年12月21日、22日,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拍卖行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800/index)发布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湛江市拍卖行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一:需提供的资料以供审核
附件二: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北马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清淤物买卖协议(模板)
附件一:需提供的资料以供审核
需提供的资料以供审核
1、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5、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户证明或开户许可证;
6、受让意向申请书;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上述资料以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北马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清淤物买卖协议(模板)
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北马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清淤物买卖协议(模板)
甲 方: 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地 址:
联系方式:
乙 方:
地 址:
联系方式:
甲方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北马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清淤物进行公开拍卖,乙方参加竞拍并成功中拍。乙方按照要求缴纳该批清淤物的货款以及竞拍佣金,根据公开拍卖公告、拍卖规则、成交通知书等,并经甲、乙双方充分洽谈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本批次交易清淤物总量为 1537790.14 立方米,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乙方竞拍保证金自动转为本合同定金,本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按中标价50%补足剩余货款;合同余款在坡头区乾塘镇北马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开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缴交。货款转入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户名: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邮政银行湛江市南桥支行,账号:944000010001899127。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齐货款,乙方应当向甲方按本合同总价支付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超过30日不交齐货款,甲方有权终止买卖合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由此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本批次清淤物转运由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人民政府协调乙方实施运输,乙方需服从乾塘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调度,完成清淤物的转运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本次交易清淤物总量和质量经技术单位设计和检测技术资料认定的,因清淤物总量较大,检测数据仅作为参考,乙方确认知悉并接受标的物总量和质量可能存在的误差,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影响。
四、货物交割
竞拍人提货时间为项目开始施工时间,项目实施完成即交货完毕,因此,乙方应当组织安排充分的运输车辆、器械,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清淤物的转运。项目实施是否完成,按照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四方签发的项目清淤完工确认书为准。
五、违约责任:
1、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清淤物不接收、不转运,导致项目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无故不接收、不转运的清淤物,甲方有权对清淤物进行另行处置,处置所需费用有权向乙方索赔。
2、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延期履行,在取得相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延期履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全部提货完毕时,合同自动失效。
5、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
甲方(盖章):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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