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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拍卖公告 (2024)产权第121号

来源:湛江市拍卖行 编辑:湛江市拍卖行 发表时间:2024-04-09 09:30  点击:525 次   【字号 】 【打印】 【关闭

拍卖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多功能厅

拍卖时间:2024年4月18日上午10时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预展时间:2024年4月12、4月15日,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拍卖行

联合拍卖公告

(2024)产权第121

受遂溪县公安局委托,定于2024年4月18日上午10时,在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多功能厅,公开拍卖罚没海砂一批,位于遂溪县杨柑镇乾留村委会对面(乾坤乾寮村侧面)15,074.40m³的未淡化海砂以及遂溪县杨柑镇乾留村委会牛枯围砂堆 417.70m³的未淡化海砂(详见粤虹宇资评报字[2024]第 03070015号),起拍价:¥1050956元,竞买保证:¥200000元。

一、竞买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情况说明:

1、拍卖人按标的物存放现场、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详尽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物现状,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和提货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等)安全及风险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承担在新闻媒介发布拍卖公告的费用,费用以票据为准。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4年4月16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户名: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邮政银行湛江市南桥支行;账号:944000010001899127(以到账为准,备注汇款用途:2024-121标的保证金)并于2024年4月16日16时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银行缴款单到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相关资料以拍卖会当天发放为准。

联系电话:0759-3585829(交易中心)、0759-3338792(拍卖行)

拍卖行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中兴街1号3栋二楼

拍卖行网址:https://www.zjspmh.cn/    

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4月12、4月15日,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拍卖行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s://www.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800/index)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湛江市拍卖行

                                        2024年4月8日

 

 

附件1: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附件2:交易合同

 

附件1: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自然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银行缴款单;

4、受让意向申请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5、银行缴款单;

6、受让意向申请书。

上述资料以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自然人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交易标的

本合同标的物为:遂溪县杨柑镇杨柑河“牛牯围”417.70m³沙堆、遂溪县杨柑镇乾留村委会斜对面15074.40m³沙堆。

第二条交易的方式

甲方委托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湛江市拍卖行,采用现场竞价的方式,最终确定乙方为受让方。

第三条交易价款

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

第四条支付方式

乙方已支付至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  万元竞买保证金将直接转为相同金额的交易价款。余下的产权交易款,乙方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全额汇款至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并凭《成交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等与甲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五条交接及提货事项

1、交货地点为:遂溪县杨柑镇乾留村委会斜对面、遂溪县杨柑镇杨柑河“牛牯围”。

2交货时间由甲方负责安排、通知。甲方应在乙方按第四条约定全额支付交易价款后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提货。

3、交易标的物以立方米计量。乙方在提取拍卖标的物时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操作规范和要求,且须符合各种安全规定在符合道路运输等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按甲方的安排要求进行提货、装载。

4、甲方以堆场交货(EXW)的方式向乙方交付标的物。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税费、人工、运输、设备、机械等一切), 由乙方自负。签订交易合同后所产生的损耗、灭失、安全责任纠纷等一切风险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收到甲方提货通知之日起   日历天内,将标的物全部提取并运离存放范围。除不可抗力影响或因甲方原因拖延交付外,乙方未在限期内提货完毕的构成违约。

6、如果乙方对甲方临时建筑、场地和物资等造成任何损坏或改变现状的,乙方需在    日历天内恢复原状或根据甲方要求作出赔偿。

7、在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现场运输手续,运输车辆必须向项目法人备案且安装统一标识(包括砂来源、公司名称、监督举报电话),并只能在白天运输。

第六条交易的税费

拍卖佣金、一切税费等均由乙方负责缴交。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甲乙双方承诺:

1、甲方承诺对本合同交易的标的物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来源合法、有效。

2、甲方承诺履行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泄露乙方提交的各项文件及资料,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3、乙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能独立行使合同权利履行义务。

4、乙方保证提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完整、有效的,且不存在故意隐瞒,不存在对本合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情况。

5、乙方已详尽了解交易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存在的价值、标的物干湿度以及市场价格波动等商业风险在移交标的物后,不得因任何原因要求甲方赔偿、补偿等责任

6、乙方应遵守《联合拍卖公告(2023)产权第      号》、《拍卖规则、拍卖参考资料(2023)产权第     号》等相关内容

  7、乙方不得将标的物(海砂)直接用于建筑、装修等,如需用于建筑、装修等,需经过清洗、淡化处理,达到建筑、装修使用标准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应在   内完成交接运输工作,逾期未完成的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置。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执两

份、乙方执两份,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壹份用于备案。

 

甲方(转让方):

甲方代表人:

签约时间:            

 

乙方(受让方):

乙方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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