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拍卖公告 (2024)产权第375号
拍卖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多功能厅
拍卖时间:2024年10月10日15时30分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预展时间:2024年9月29日、30日,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拍卖行
联合拍卖公告
(2024)产权第375号
受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人民政府委托,定于2024年10月10日15时30分,在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多功能厅,公开拍卖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婆港岭南侧273亩土地平整弃置土方总量为387198.2立方米,目前弃置土方位于坡头区龙头镇山塘村委会婆港岭南侧,起拍价¥3582.87万元,竞买保证金¥700万元。
一、提交资料及办理竞买登记时间:
2024年10月8日16时前,意向竞买者需完整提供以下资料供审核,资料不齐或不合格者不予以通过资格审核。意向竞买者请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户证明或开户许可证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与原件相符及单位公章,到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提交资料及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竞买人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诚信良好。
(2)竞买人依法纳税、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且未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执法机关处罚。
(3)竞买人须以企业基本户转入竞买保证金。
二、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10月8日16:30-17:30,竞买人请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到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由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核。
三、情况说明:
本次拍卖物为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婆港岭南侧273亩土地平整弃置土方,拍卖物的运输由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人民政府协调中标人实施运输,买受人需要服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人民政府安排,自行准备车辆、器械、人工负责弃置土方的转运工作。
弃置土方按《龙头镇婆港岭南侧273亩土地弃置土方平整测绘及勘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弃置土方总量竞价出让,参加竞买人可自行到现场查看,并抽样检验。弃置土方总量和质量,是根据设计资料和检测报告认定的,竞买人应当知悉并接受标的物总量可能存在的误差,并承担误差可能造成的损失,拍卖人不对弃置土方的总量和质量负责。
四、通过审核的竞买人于2024年10月9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以企业基本户汇入:户名: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邮政银行湛江市南桥支行;账号:944000010001899127(以到账为准,备注汇款用途:2024-375标的保证金)。相关资料以拍卖会当天发放为准。
联系电话:0759-3585833(交易中心)、0759-3338792(拍卖行)
拍卖行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中兴街1号3栋二楼
拍卖行网址:https://www.zjspmh.cn/
展示时间:2024年9月29日、30日,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拍卖行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800/index)发布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湛江市拍卖行
2024年9月25日
附件一:需提供的资料以供审核
附件二: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婆港岭南侧273亩土地平整弃置土方买卖协议(模板)
附件一:需提供的资料以供审核
需提供的资料以供审核
1、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5、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户证明或开户许可证;
6、受让意向申请书;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上述资料以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婆港岭南侧273亩土地平整弃置土方买卖协议(模板)
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婆港岭南侧273亩土地
平整弃置土方买卖协议(模板)
甲 方: 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人民政府
地 址:
联系方式:
乙 方:
地 址:
联系方式:
甲方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婆港岭南侧273亩土地平整弃置土方进行公开拍卖,乙方参加竞拍并成功中拍。乙方按照要求缴纳该批弃置土方物的货款以及竞拍佣金,根据公开拍卖公告、拍卖规则、成交通知书等,并经甲、乙双方充分洽谈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本批次交易弃置土方总量为387198.2立方米,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万元)。乙方竞拍保证金700万元自动转为本合同定金,在支付中标价总价时定金转为货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当按中标价总价支付货款。货款转入邮储银行湛江市财政局非税代收户,户名:邮储银行湛江市财政局非税代收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湛江分行,账号:4415602002766847。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齐货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全部货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若超过30日不交齐货款,甲方有权终止买卖合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定金无法全部弥补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批次弃置土方转运由甲方协调乙方实施运输,乙方需服从甲方统一安排调度,完成弃置土方的转运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本次交易弃置土方总量和质量经技术单位设计和检测技术资料认定的,因弃置土方总量较大,测量、检测数据仅作为参考,乙方确认知悉并接受标的物总量和质量可能存在的误差,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影响。
四、货物交割
交货时间为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婆港岭南侧273亩土地平整工程开始施工时间(该工程完成竞争性磋商15天内),项目实施完成即交货完毕(施工期限为180天),因此,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交货通知后组织安排充分的运输车辆、器械,积极配合项目用地平整施工建设单位完成弃置土方的转运。项目用地平整实施是否完成,按照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四方签发的项目用地平整完工确认书为准。
五、违约责任
1、项目用地平整实施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弃置土方不接收、不转运,导致用地平整工期拖延,造成甲方及施工单位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无故不接收、不转运的弃置土方,甲方有权对弃置土方进行另行处置,处置所需费用有权向乙方索赔。
2、乙方在接收和转运弃置土方、转运过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转运过程必须按照安全规范操作,落实安全措施,保证人员安全,若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和发生安全事故、人身伤亡财产受损事故及衍生风险(所产生的罚款、赔偿及相关事项处理),由乙方负全责及承担全部费用和损失。
3、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延期履行,在取得相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延期履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规定
(一)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一方拒绝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二)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到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婆港岭南侧273亩土地平整实施完成即交货完毕时,合同自动失效。
(三)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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