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拍卖公告 (2024)产权第387号
拍卖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多功能厅
拍卖时间:2024年11月1日上午10时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预展时间:2024年10月28日、29日,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拍卖行
受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定于2024年11月1日上午10时,在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多功能厅,公开拍卖根据设计资料和检测报告认定湛江市遂溪县江洪渔港升级改造项目疏浚物总量约为92.718608万m³,目前疏浚物位于湛江市遂溪县江洪渔港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区范围,疏浚区域为港池及进出航道,起拍价¥3635.645267万元,竞买保证金¥600万元。
一、提交资料及办理竞买登记时间:
2024年10月30日16时前,意向竞买者请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提交资料及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资料不齐或不合格者不予以通过资格审核。
1.竞买人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诚信良好。
2.竞买人依法纳税、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且未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执法机关处罚。
3.竞买人以本企业基本户转入竞买保证金。
二、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10月30日16:30-17:30,竞买人请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到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由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核。
三、情况说明:
1、本次拍卖物为湛江市遂溪县江洪渔港升级改造项目疏浚物,成交后拍卖物的运输由买受人负责,买受人自行准备车辆、船只、器械、人工负责疏浚物的转运工作。
2、本次挂牌出让的湛江市遂溪县江洪渔港升级改造项目疏浚物的砂储量和淤泥储量、总量数据依据《湛江市遂溪县江洪渔港升级改造项目砂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所得,以上资料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出具,但仍然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疏浚物砂储量和淤泥储量、总量数据等出让依据资料仍然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由于存在施工工艺缺陷和测量的误差,工程设计量与实际总量可能不一致。因此,竞买人在报名参加竞买前,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核实具体实际情况(费用自理),仔细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拟出让的疏浚物现状和出让文件资料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投资风险。
3、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拍卖公告费和提货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等)以及风险和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通过审核的竞买人于2024年10月31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以企业基本户汇入:户名: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邮政银行湛江市南桥支行;账号:944000010001899127(以到账为准,备注汇款用途:2024-387标的保证金)。相关资料以拍卖会当天发放为准。
联系电话:0759-3585833(交易中心)、0759-3338792(拍卖行)
拍卖行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中兴街1号3栋二楼
拍卖行网址:https://www.zjspmh.cn/
展示时间:2024年10月28日、29日,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拍卖行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800/index)发布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湛江市拍卖行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一:需提供的资料以供审核
附件二:湛江市遂溪县江洪渔港升级改造项目疏浚物买卖协议
附件一:需提供的资料以供审核
需提供的资料以供审核
1、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5、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户证明或开户许可证;
6、受让意向申请书;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上述资料以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湛江市遂溪县江洪渔港升级改造项目疏浚物买卖协议
甲方:遂溪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丙方:遂溪县江洪镇人民政府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甲方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湛江市遂溪县江洪渔港升级改造项目疏浚物进行公开拍卖,乙方参加竞拍并成功中拍,丙方组织开展湛江市遂溪县江洪渔港升级改造项目工程,配合开展工程项目疏浚物交割工作。乙方按照要求支付该批疏浚物的货款以及竞拍佣金,根据公开拍卖公告、拍卖规则、成交通知书等,并经甲、乙、丙三方充分洽谈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根据设计资料和检测报告,甲乙双方已确认本批次交易疏浚物总量为 92.718608 万m³,目前疏浚物位于湛江市遂溪县江洪渔港海域内。
二、支付事项
本合同金额总价为 元(含税),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甲乙丙三方签订合同后,竞买保证金600万元转为本合同定金,并在货款中进行抵扣。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交齐全额货款,货款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三、本批次疏浚物转运由乙方负责。乙方根据丙方安排调度,自行准备车辆、船只、器械、人工等负责疏浚物的转运工作。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完成疏浚物的转运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本次交易疏浚物总量和质量已经技术单位设计和检测技术资料认定,因疏浚物总量较大,检测数据仅作为参考,乙方确认知悉并接受标的物总量和质量可能存在的误差,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和潜在的经济损失,并不得事后以质量、数量等不符合有关规定之借口拒绝履行合同。
五、疏浚物交割期限以施工期为准,该项目拟于2025年3月开工,工期为二年,自湛江市遂溪县江洪渔港升级改造项目开工开始至项目竣工为止。合同解除的,货物按合同有关约定处理。乙方应当组织安排充分的车辆、船只、器械、人工,积极配合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完成疏浚物的转运。疏浚项目实施是否完成,按照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四方签发的项目疏浚竣工确认书为准。
六、违约责任:
1、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应按照协议要求的时限进行施工。因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造成疏浚物不接收、不转运,导致项目工期拖延、场地占用等,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2、乙方在接收和转运疏浚物、转运过程以及乙方堆放疏浚物的场所等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转运过程必须按照安全规范操作,落实安全措施,保证人员安全, 若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和发生安全事故、人身伤亡财产受损事故及衍生风险(所产生的罚款、赔偿及相关事项处理),由乙方负全责及承担全部费用和损失。
3、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疏浚物不接收、不转运,导致项目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无故不接收、不转运的疏浚物,甲方书面一次通知乙方后乙方不再处理的甲方有权对疏浚物进行另行处置。
4、甲、乙、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延期履行,在取得相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延期履行,三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一方拒绝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遂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甲乙丙三方任意一方因追究违约方的责任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八、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到合同履行完毕时终止。
九、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遂溪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遂溪县江洪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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