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拍卖公告 (2024)产权第416号
拍卖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多功能厅
拍卖时间:2024年11月12日上午10时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预展时间:2024年11月6日、7日,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拍卖行
受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定于2024年11月12日上午10时,在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多功能厅,公开拍卖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航道、锚地)新增回淤物(38.582041万立方米),起拍价¥1276.96万元,竞买保证金¥200万元。
一、竞买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情况说明:
1、本次拍卖物为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航道、锚地)新增回淤物,成交后拍卖物的运输由买受人负责,买受人自行准备车辆、船只、器械、人工负责新增回淤物的转运工作。
2、本次拍卖的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航道、锚地)新增回淤物的砂储量和淤泥储量、总量数据依据《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航道、锚地)砂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所得,以上资料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出具,但仍然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新增回淤物砂储量和淤泥储量、总量数据等出让依据资料仍然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由于存在施工工艺缺陷和测量的误差,工程设计量与实际总量可能不一致。因此,竞买人在报名参加竞买前,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核实具体实际情况(费用自理),仔细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物现状和出让文件资料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投资风险。
3、拍卖成交后,拍卖公告费、拍卖佣金和提货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等)安全及风险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4年11月8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户名: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邮政银行湛江市南桥支行;账号:944000010001899127(以到账为准,备注汇款用途:2024-416标的保证金)并于2024年11月8日16时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银行缴款单到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相关资料以拍卖会当天发放为准。
联系电话:0759-3585833(交易中心)、0759-3338792(拍卖行)
拍卖行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中兴街1号3栋二楼
拍卖行网址:https://www.zjspmh.cn/
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11月6日、7日,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拍卖行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s://www.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800/index)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湛江市拍卖行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1: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附件2: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航道、锚地)新增回淤物买卖协议
附件1: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自然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缴款单;
4、受让意向申请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缴款单;
6、受让意向申请书。
上述资料以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航道、锚地)新增回淤物买卖协议
甲方: 遂溪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丙方:遂溪县渔港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甲方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航道、锚地)新增回淤物进行公开拍卖,乙方参加竞拍并成功中拍,丙方组织开展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航道、锚地)工程,配合开展工程项目新增回淤物交割工作。乙方按照要求支付该批新增回淤物的货款以及竞拍佣金,根据公开拍卖公告、拍卖规则、成交通知书等,并经甲、乙、丙三方充分洽谈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根据设计资料和检测报告,甲乙双方已确认本批次交易新增回淤物总量为38.582041万m³,目前新增回淤物位于湛江市遂溪县乐民河出海口处。
二、支付事项
本合同金额总价为 元(含税),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甲乙丙三方签订合同后,竞买保证金200万元转为本合同定金,并在货款中进行抵扣。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交齐全额货款,货款转入甲方指定帐户。
三、本批次新增回淤物转运由乙方负责。乙方根据丙方安排调度,自行准备车辆、船只、器械、人工等负责新增回淤物的转运工作。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完成新增回淤物的转运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本次交易新增回淤物总量和质量已经技术单位设计和检测技术资料认定,因新增回淤物总量较大,检测数据仅作为参考,乙方确认知悉并接受标的物总量和质量可能存在的误差,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和潜在的经济损失,并不得事后以质量、数量等不符合有关规定之借口拒绝履行合同。
五、该项目已于2024年9月取得海域使用不动产权证,新增回淤物交割期限以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航道、锚地)施工期为准,拟建设工期为十八个月。合同解除的,货物按合同有关约定处理。乙方应当组织安排充分的车辆、船只、器械、人工,积极配合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新增回淤物的转运。疏浚项目实施是否完成,按照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四方签发的项目疏浚竣工确认书为准。
六、违约责任:
1、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应按照协议要求的时限进行施工。因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造成新增回淤物不接收、不转运,导致项目工期拖延、场地占用等,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2、乙方在接收和转运新增回淤物、转运过程以及乙方堆放新增回淤物的场所等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转运过程必须按照安全规范操作,落实安全措施,保证人员安全, 若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和发生安全事故、人身伤亡财产受损事故及衍生风险(所产生的罚款、赔偿及相关事项处理),由乙方负全责及承担全部费用和损失。
3、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新增回淤物不接收、不转运,导致项目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无故不接收、不转运的新增回淤物,甲方书面一次通知乙方后乙方不再处理的甲方有权对新增回淤物进行另行处置。
4、甲、乙、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延期履行,在取得相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延期履行,三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一方拒绝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遂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甲乙丙三方任意一方因追究违约方的责任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八、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到合同履行完毕时终止。
九、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遂溪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遂溪县渔港工程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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