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拍卖公告 (2024)产权第516号
拍卖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多功能厅
拍卖时间:2024年12月31日上午11时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预展时间:2024年12月23日、24日,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拍卖行
受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委托,定于2024年12月31日上午11时,在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多功能厅,公开拍卖2018-2022年城管执法暂扣52辆三轮车(详见报废资产转让交易清单),须拆解车架并消毁发动机、车架号码等标识,起拍价¥6240元,竞买保证金¥1200元。
一、提交资料及办理竞买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26日16时前,意向竞买者需完整提供相关资料(详见附件一)供审核,资料不齐或不合格者不予以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者请到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提交相关资料及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竟买人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竞买人须具备报废车辆拆解资质、拆解企业环保手续。
二、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12月26日16:30-18:00,意向竞买者请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到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由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核。
三、通过审核的意向竞买者于2024年12月27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户名: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邮政银行湛江市南桥支行;账号:944000010001899127(以到账为准,备注汇款用途:2024-516标的保证金)。相关资料以拍卖会当天发放为准。
联系电话:0759-3585833(交易中心)、0759-3338792(拍卖行)
拍卖行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中兴街1号3栋二楼
拍卖行网址:https://www.zjspmh.cn/
展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24日,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拍卖行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800/index)发布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湛江市拍卖行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1:需提供的资料以供审核
附件2:报废资产转让交易合同
附件一:需提供的资料以供审核
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以供审核
1、营业执照是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2、具有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
3、符合环保相关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法定代表人证明;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7、受让意向申请书。
上述资料以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报废资产转让交易合同
报废资产转让交易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资产转让事宜订立合同条款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4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
电话:0759-3628925
转让方(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二、转让标的及交易内容
1、转让标的:2018-2022年城管执法暂扣52辆三轮车(详见报废资产转让交易清单)。
2、转让标的由甲方现场拍卖,采用竞价交易方式,最终由乙方成功受让。
3、成交价格:人民币 (¥ 元)。
三、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成交价款直接转给甲方指定帐户。
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账号:500007347912011
开户行:广东南粤银行开发区支行
四、资产交割
1、乙方领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日内按照资产清单核对资产,办理移交手续。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后,视为货物已经移交完毕。
2、乙方须在签署资产交割单之日起5日内负责清运,涉及运输、装卸等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须在签署资产交割单之日起10日内在符合环保条件的场所完成标的拆解(三轮车车架拆解及销毁发动机、车辆号码等标识)、搬运工作,并保证在拆除过程中遵守甲方的有关制度要求,并保证安全操作。
4、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 标的资产处理
1、甲方根据本合同转让给乙方的资产均为已经报废的物品,甲方不保证所转让的废品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或技术性能负责,无论乙方将废品用于何种目的,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废品上有包括商标、专利、图片、甲方企业名称等一切与甲方有关的标识,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直接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前应确保该等标识已经销毁去除,确保废品在外观上不能被辨认为甲方产品。
3、乙方应以安全合法的方式处置甲方所转让的废品,乙方应承担在废品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乙方将废品加工后再出售的,引起的一切问题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款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原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等额的赔偿;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乙方原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甲方全额退还给乙方。
2、乙方不按时支付成交价款或甲方不按时交付标的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价款的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拆除、搬运工作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天取消合同,乙方立即撤场剩余资产由甲方另外处理。
4、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守约方有权就差额部份向违约方追偿。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一方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3、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本合同的变更、解除须订立书面协议。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的变更、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含附件)共 页,一式叁份,交易中心、甲、乙方各执壹份。
转让方(甲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受让方(乙方)(签字):
签约地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签约时间: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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