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拍卖公告 (2025)产权第131号
拍卖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多功能厅
拍卖时间:2025年4月2日上午10时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预展时间:2025年3月27日、28日,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拍卖行
受遂溪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委托,定于2025年4月2日上午10时,在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多功能厅,公开拍卖罚没资产玄武岩石头(位于遂溪县城月镇立新队甘蔗地),总量约1053.15立方米,起拍价¥20010元,竞买保证金¥4000元。
一、竞买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情况说明:
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和标的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以及风险和安全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5年3月31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户名: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邮政银行湛江市南桥支行;账号:944000010001899127(以到账为准,备注汇款用途:2025-131项目保证金)并于2025年3月31日16时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银行缴款单到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相关资料以拍卖会当天发放为准。
联系电话:0759-3585833(交易中心)、0759-3338792(拍卖行)
拍卖行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中兴街1号3栋二楼
拍卖行网址:https://www.zjspmh.cn/
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3月27日、28日,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拍卖行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800/index)发布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湛江市拍卖行
2025年3月20日
附件1: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附件2:石方转让协议
附件1: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自然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缴款单;
4、受让意向申请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缴款单;
6、受让意向申请书。
上述资料以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石方转让协议
石方转让协议
甲 方: 遂溪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地 址:遂溪县遂城街道遂海路64号
联系方式: 0759-7740398
乙 方:
地 址:
联系方式:
甲方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位于遂溪县城月镇立新队石方(玄武岩)进行公开拍卖,乙方参加竞拍并成功中标。
乙方在参与竞价前已认真阅读并充分了解了联合拍卖公告、拍卖规则及拍卖参考资料等资料等相关内容和要求,并了解标的物现状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认真考虑了标的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乙方对拍卖过程及结果均予以认可,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合拍卖公告、拍卖规则及拍卖参考资料等资料是《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组成部分。乙方已仔细阅读并理解上述内容,在拍卖会上,以最高价竞得拍卖标的,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乙方须按照要求缴纳该批石方的货款以及拍卖佣金,根据公开联合拍卖公告、拍卖规则及拍卖参考资料、拍卖成交确认书等,并经甲、乙双方充分洽谈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石方为玄武岩,总量约为 1053.15 立方米(以现状为准),总价为人民币 元。乙方竞买保证金 元直接冲抵货款,乙方在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余款一次性支付给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户名: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湛江分行;
账号:64056762141000003。
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齐货款,乙方应当向甲方按本合同总价支付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超过30日不交齐货款,甲方有权终止买卖合同,由此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本次石方转运由甲方协调乙方实施运输,乙方需服从甲方统一安排调度,完成石方的转运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本次交易石方总量以现场现状为准。
二、货物交割
乙方中标后,双方约定项目实施时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20天内。因此,乙方中标后,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石方的转运。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交割时间及方式。
1、交货地点:遂溪县岭北工业园永鑫路
2、运输方式:车辆运输。
3、装卸货费用及运费:由乙方负责。
4、运输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
1、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石方不接收、不转运,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无故不接收、不转运的石方,甲方有权对石方进行另行处置,处置所需费用有权向乙方索赔。
2、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延期履行,在取得相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延期履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遂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由本协议引发争议,进而产生诉讼费、调查费、律师费的,由违约方承担。
四、其他说明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全部提货完毕时,合同自动终止。
2、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伍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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