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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拍卖公告 (2023)产权第388号

来源:湛江市拍卖行 编辑:湛江市拍卖行 发表时间:2023-10-25 09:00  点击:570 次   【字号 】 【打印】 【关闭

拍卖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多功能厅

拍卖时间:2023年11月2日15时30分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预展时间:2023年10月30日、31日,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拍卖行

受雷州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定20231121530分,在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多功能厅开拍卖存放于广东省雷州市工业大道财政局附近(即宾合村旧砖厂)体积共计为 5947.59立方米的海砂(详见粤千福田资评报字[2023]1013B001号资产评估报告),起拍价¥594800元,竞买保证金¥100000元

一、竞买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情况说明:

1、拍卖人按标的物存放现场、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详尽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物现状,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和提货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等)安全及风险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111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户名: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邮政银行湛江市南桥支行;账号:944000010001899127(以到账为准,备注汇款用途:2023-388标的保证金)并于2023年11116时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银行缴款单到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相关资料以拍卖会当天发放为准。

联系电话:0759-3585829(交易中心)、0759-3338792(拍卖行)

拍卖行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中兴街1号3栋二楼

拍卖行网址:https://www.zjspmh.cn/    

标的展示时间:2023年10月30日、31日,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拍卖行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s://www.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800/index)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湛江市拍卖行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1: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附件2:海砂销售合同书

 

附件1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自然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银行缴款单

4、受让意向申请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5银行缴款单

6、受让意向申请书。

上述资料以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海砂销售合同书

 

转让方(简称甲方):雷州市农业农村局

 

受让方 (即中标方,简称乙方):

第一条  销售的海砂:雷州市农业农村局海洋综合执大队查扣没收缴库海砂体积5947.59立方米,属二类净化处理海砂,有第三方具有测量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测量数量和建设用砂检测报告

第二条  销售的海砂地点:广东省雷州市工业大道财政局附近(即宾合村旧砖厂)

第三条  销售价款和转运要求

1、海砂销售总价款:__________。

2、中标方交清海砂中标款项后,甲方才将中标海砂移交给乙方自行处置。中标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中标方负责保管海砂并在30天内自行清运完毕,清运费由乙方负责,超过30天后由中标方自负场地租赁费,甲方不再负责场地租赁费。

第四条  海砂拍卖价款及支付

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拍卖成交后,签订本合同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缴交海砂拍卖价款到甲方指定的账户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人民币____________。

2、因乙方违约,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单方解除本合同海砂由甲方无偿收回归甲方所有,乙方需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应保证海砂来源的合法性,确保海砂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瑕疵

2、在清运过程中如果出现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3、海砂装运车辆等由乙方负责,乙方要保证车辆证照齐全,并且严格按照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车辆载重量进行转行,不得超限超载,如转运海砂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损坏道路等公共设施等情形,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所有设备都必须符合相关单位的要求进行报备和运输要求,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全责与甲方无关。

  甲、乙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乙双方概不负责。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办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雷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一次性缴交海砂拍卖价款即可对海砂转运。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雷州市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时间:2023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时间: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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