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拍卖公告 (2023)产权第461号
拍卖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多功能厅
拍卖时间:2023年12月26上午11时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预展时间:2023年12月20日、21日,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拍卖行
受湛江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广东省(湛江)区域性林业试验中心、湛江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委托,定于2023年12月26上午11时,在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多功能厅,公开拍卖位于湛江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林地,地籍小班号为 440802009001000100700。总面积为 74.066 亩,其中有林地为45.8 亩相思、桉树林木资产,(详见广东千福田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粤千福田资评报字[2023]1124A002 号资产评估报告),起拍价¥35110元,竞买保证金¥7000元
标的情况说明及转让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除外,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委托方负责提供该批拍卖林木的林木采伐证,其它相关手续(如运输证、检疫证)由买受人自行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3、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接受委托方林木采伐合同所有条款(详见附件),委托方承担在新闻媒介发布拍卖公告的费用,费用以票据为准。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12月22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户名: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邮政银行湛江市南桥支行;账号:944000010001899127(以到账为准,备注汇款用途:2023-461标的保证金)并于2023年12月22日16时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银行缴款单到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相关资料以拍卖会当天发放为准。联系电话:0759-3585829(交易中心)、0759-3338792(拍卖行)
拍卖行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中兴街1号3栋二楼
拍卖行网址:https://www.zjspmh.cn/
标的展示时间:2023年12月20日、21日,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拍卖行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800/index)发布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湛江市拍卖行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附件2:林木采伐合同
附件1: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自然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银行缴款单;
4、受让意向申请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5、银行缴款单;
6、受让意向申请书。
上述资料以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林木采伐合同
林木采伐合同
甲方:湛江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74.066亩的林木采伐,经湛江市赤坎区自然资源局审批同意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该项林木资产拍卖经广东千福田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评估,请示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同意进行采伐,并委托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拍卖,现被乙方竞买所得。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采伐地点及小班号:湛江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林区,小班号440802009001000100700(附伐区位置图)。
二、采伐方式:皆伐
三、采伐面积:
皆伐440802009001000100700号小班面积74.066亩,其中有林地为45.8 亩;
四、林木中标价格: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付款方式:乙方中标后将全部转让金一次性支付给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户名: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邮政银行湛江市南桥支行;账号:944000010001899127。甲方出具采伐证明,乙方才能进场采伐上述小班林木。否则,作弃权处理,由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处理。
采伐期限:采伐期限从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
六、双方责任:
1、甲方只负责办理该指定区域林木采伐许可证,其它相关手续(如运输证、检疫证)由乙方自行到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2、乙方负责该采伐区域的采伐工作的一切费用(包括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引起的)。
3、乙方在林木采伐和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以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盈亏、经济纠纷、同当地村民发生矛盾等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要按甲方下属工区队长划定界线范围内进行皆伐和择伐,严禁越界采伐,违者按《森林法》的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5、乙方采伐林木、生产和运输涉及社会周边群众的道路问题,和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
6、乙方须严格按照采伐证载明的期限内完成采伐,逾期未采伐的林木由甲方无偿收回,且不再对乙方作任何补偿(经甲方书面同意延长采伐期限的除外)。
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生产技术规程进行采伐(即锯头离土5cm),在择伐采伐过程中不准在林地随便开路,损坏其他林木的按森林法规定处罚。
8、乙方在签订合同采伐前预交履约保证金柒仟元整(¥7000.00元),如果在采伐过程中按照甲方的生产技术规程进行采伐,即可在采伐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与本合同的履行等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林木采伐完后,此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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