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 首页 > 最新动态

联合拍卖公告 (2024)产权第093号

来源:湛江市拍卖行 编辑:湛江市拍卖行 发表时间:2024-03-14 10:06  点击:525 次   【字号 】 【打印】 【关闭

拍卖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多功能厅

拍卖时间:2024年3月22日15时30分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预展时间:2024年3月15日、18日,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拍卖行


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委托,定于20243221530分,在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多功能厅,公开拍卖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北马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清淤物,清淤物总量为1537790.14立方米,目前清淤物位于坡头区乾塘镇北马围河底(从乾塘水闸起至北马围水闸止,实际清淤河段按《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北马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标注的桩号为准),起拍价¥9600万元,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

一、提交资料及办理竞买登记时间:

202431916时前意向竞买者需完整提供以下资料供审核,资料不齐或不合格者不予以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请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户证明或开户许可证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与原件相符及单位公章,到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提交资料及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竞买人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诚信良好。

2)竞买人依法纳税、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且未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执法机关处罚。

3)竞买人须以企业基本户转入竞买保证金。

二、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3月20日8:30-9:30,竞买人请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到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由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核。

三、情况说明:

本次拍卖物为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北马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清淤物,成交后拍卖物的运输由买受人负责,买受人自行准备车辆、器械、人工负责清淤物的转运工作。清淤物由该项目施工单位负责运输至临时堆场,视为交付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承担管理、转运、灭失风险。

清淤物按现状竞价出让,参加竞买人可自行到现场查看,并抽样检验。清淤物总量和质量,是根据设计资料和检测报告认定的,竞买人应当知悉并接受标的物总量和质量可能存在的误差,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对清淤物的总量和质量负责。

四、通过审核的竞买人于2024年3月21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以企业基本户汇入:户名: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邮政银行湛江市南桥支行;账号:944000010001899127(以到账为准,备注汇款用途:2024-093标的保证金)。相关资料以拍卖会当天发放为准。

联系电话:0759-3585829(交易中心)、0759-3338792(拍卖行)

拍卖行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中兴街1号3栋二楼

拍卖行网址:https://www.zjspmh.cn/    

展示时间:2024年3月15日、18日,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拍卖行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800/index)发布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湛江市拍卖行

2024313

 

 

附件一:需提供的资料以供审核

附件二: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北马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清淤物买卖协议(模板,具体条款以签订的为准)

 


 

附件:需提供的资料以供审核

 

需提供的资料以供审核

 

1、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5、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户证明或开户许可证

6、受让意向申请书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上述资料以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北马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清淤物买卖协议(模板,具体条款以签订的为准)

 

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北马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清淤物买卖协议(模板,具体条款以签订的为准)

 

甲方: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方: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人民政府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甲方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北马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清淤物进行公开拍卖,乙方参加竞拍并成功中拍丙方组织开展乾塘镇北马围水环境综合整治,配合开展工程项目清淤物交割工作。乙方按照要求支付该批清淤物的货款以及竞拍佣金,根据公开拍卖公告、拍卖规则、成交通知书等,并经甲、乙丙三方充分洽谈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根据设计资料和检测报告认定本批次交易清淤物总量为1,537,790.14立方米,目前清淤物位于坡头区乾塘镇北马围河底。

二、支付事项

本合同金额总价为       (含税),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甲乙丙三方签订合同后,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转为本合同定金,并在货款中进行抵扣。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交齐第一笔货款2300万元,剩余货款根据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北马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清淤专项部分(以下简称“清淤专项部分”)进度分3次支付完毕:

1、清淤专项部分工程进度达到30%(或2024年12月20日前,以先到为准)时,支付2300万元;

2、清淤专项部分工程进度达到50%(或2025年12月20日前,以先到为准)时,支付2000万元;

3、清淤专项部分工程进度达到70%(或2026年12月20日前,以先到为准)时,支付尾款。

货款转入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户名: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邮政银行湛江市南桥支行,账号:944000010001899127。

以上所称“工程进度”以清淤专项部分的清淤量来计算项目进度。进度按照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认定的形象进度为准。

若乙方未及时按合同约定任意一期交齐款项,则甲方及丙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转运临时堆场清淤物,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按本合同总价支付每日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超过六十日(含六十日)未支付任意一期全部支付款项的,甲方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已经处理的清淤物但未按时付款的部分(以甲方、丙方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清淤量为准),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给甲方,项目未完成的部分清淤物,甲方、丙方有权另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拍卖等)。

三、本批次清淤物转运由乙方负责。丙方负责在施工河段附近无偿提供一块土地约100亩(以实际施工需求为准)给乙方作为临时堆放场,堆放场使用期限从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北马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施工开始至项目完成终止。买卖协议签订,整治工程项目施工,乙方支付相应货款后根据丙方安排调度,自行准备车辆、器械、人工等负责清淤物的转运工作。在整治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完成清淤物的转运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本次交易清淤物总量和质量经技术单位设计和检测技术资料认定的,因清淤物总量较大,检测数据仅作为参考,乙方确认知悉并接受标的物总量和质量可能存在的误差,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影响。

五、清淤物交割期限以施工期为准,该项目工期为三年,自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北马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开工开始至项目完工为止。乙方应当组织安排充分的运输车辆、器械,积极配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清淤物的转运。清淤专项部分实施是否完成,按照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四方签发的项目清淤完工确认书为准。

六、违约责任:

1、整治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应按照协议要求的时限进行施工。因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造成清淤物不接收、不转运,导致项目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全部由违约方承担。清淤物由该项目施工单位负责运输至方指定的临时堆场,视为交付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管理、转运、灭失风险。

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丙方应确保乙方不受人为因素影响不能顺利开工,因甲方丙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开工超过30天(含30天),由此所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均由甲方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丙方保证运输途中不受周边农村村民的干扰阻止,因此造成乙方全部经济损失,由甲方丙方负责全部赔偿。

4、乙方在接收和转运清淤物、转运过程以及乙方堆放清淤物的场所等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转运过程必须按照安全规范操作,落实安全措施,保证人员安全, 若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和发生安全事故、人身伤亡财产受损事故及衍生风险(所产生的罚款、赔偿及相关事项处理),由乙方负全责及承担全部费用和损失。

5、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延期履行,在取得相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延期履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一方拒绝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甲乙丙三方任意一方因追究违约方的责任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八、本合同自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到合同履行完毕时终止。

九、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期:          

 

方(盖章):湛江市坡头区乾塘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期:          

 

 详细资料请扫描二维码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查看。


adcdd84521d29678ccb70edeea9bcf0.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