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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40403期租赁权拍卖公告

来源:湛江市拍卖行 编辑:湛江市拍卖行 发表时间:2024-03-19 18:11  点击:427 次   【字号 】 【打印】 【关闭

拍卖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中兴街1号1栋二楼湛江市拍卖行拍卖室

拍卖时间:2024年4月3日16时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预展时间:2024年3月28日、29日,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我行

受委托,我行定于2024年4月3日16时,在湛江市赤坎区中兴街1号1栋二楼湛江市拍卖行拍卖室,公开拍卖如下标的租赁权。相关资料以拍卖会当天发放的为准。

一、拍卖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

出租面积(㎡)

租赁期限

起拍价
(元/月)

竞买保证金(元)

备注

千字文项目物业(赤坎区和平路与大众路交界处)租赁权

1381.47

8年

100000

300000

租金递增方式:前三年月租不变第四年月租金标准在第三年的基础上增加3%;第五年月租金标准在第四年的基础上增加3%第六年月租金标准在第五年的基础上增加3%第七年月租金标准在第六年的基础上增加3%第八年月租金标准在第七年的基础上增加5%。

二、拍卖条件:

1、佣金收取标准:买受人支付20000元拍卖佣金。

2、买受人须接受委托方《房屋租赁合同》所有条款。

3、租赁条件:

1)竞买人必须持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2)出租的房地产不得用于任何违法、违规事项以及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污染源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3)承租人必须遵守关于房屋租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及房屋的安全。

4)承租人承担物业使用的安全责任。

5)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转租、分租。

6)如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出租房屋或政府回收土地、企业对该范围土地进行“三旧”改造或企业改制需要处置资产时,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终止租赁合同,买受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依时迁出,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因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

有意者,请于2024年4月1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我行账户(户名:湛江市拍卖行,账号:4460400104000278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湛江赤坎支行;以到账为准)并于2024年4月1日16时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银行缴款单到我行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电话:0759-3338792  

   址:湛江市赤坎区中兴街1号3栋二楼

展示时间:2024年3月28日、29日,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我行

  拍卖行网址:https://www.zjspmh.cn/


 

                                    湛江市拍卖行

                                    2024年3月19日


《房屋租赁合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