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拍卖公告 (2024)产权第443号
拍卖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多功能厅
拍卖时间:2024年11月29日上午10时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预展时间:2024年11月25日、26日,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拍卖行
受广东九洲江国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定于2024年11月29日上午10时,在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6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多功能厅,公开拍卖廉江市青平中心市场112间(套)商铺和10套住宅15年经营权(部分正出租使用),租金每五年递增5%,起拍价¥2223360元/年,竞买保证金¥100万元。
竞买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4年11月27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户名: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邮政银行湛江市南桥支行;账号:944000010001899127(以到账为准,备注汇款用途:2024-443标的保证金)并于2024年11月27日16时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银行缴款单到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相关资料以拍卖会当天发放为准。
联系电话:0759-3585833(交易中心)、0759-3338792(拍卖行)
拍卖行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中兴街1号3栋二楼
拍卖行网址:https://www.zjspmh.cn/
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26日,具体展示安排请致电拍卖行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800/index)发布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湛江市拍卖行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1: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附件2:廉江市青平中心市场租赁合同书
附件 1: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自然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缴款单;
4、受让意向申请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缴款单;
6、受让意向申请书。
上述资料以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2:廉江市青平中心市场租赁合同书
廉江市青平中心市场租赁合同书
甲方:广东九洲江国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经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拍卖转让,乙方取得廉江市青平中心市场租赁经营权,就乙方取得廉江市青平中心市场经营权的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期限、租金、租金交付
1.经营权租赁期限:十五年。
2.每年租金 万元,每五年递增5%。
3.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日内一次性付清两年的租金 万元;从第3年开始按年支付租金,在每年的 月 日前付清。租金支付至以下账户:
名 称:广东九洲江国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44001687250053002405
开户行:建设银行廉江支行
4.甲方给予乙方6个月免租期进行装修,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装修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
1.为确保公司房屋资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与完好,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合同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付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可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因此导致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因出现安全隐患问题而受到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必须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所需的维修费、购置安全设施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在整改、调试、维护、保养或者购置安全设施期间影响到乙方经营时间的,由乙方书面提出顺延经营期限申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可往后顺延。
四、在租赁期间,廉江市青平中心市场的所有证照(含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类经营文件)如到期需年审(检)、变更或重新办理的,乙方必须及时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台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房屋资产及附属设施、设备等财产损毁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要按照公安消防部门、政府特种设备检验部门、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检查、年审(检)工作,确保廉江市青平中心市场安全检验合格、正常运作。
七、租赁期间,廉江市青平中心市场受到国家、政府政策需要,如城市、公路、交通建设需要等,乙方需无条件归还给甲方处置,甲方按实际经营时间退还租赁款给乙方,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廉江市青平中心市场收归甲方处置。
八、在租赁期间,乙方所产生的一切经营税费、债权债务、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应按时足额缴交租金,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所欠金额每日万分之二计算)外,逾期3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15天内自行清理乙方所属物品,并将场地交还甲方,逾期不交还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十、本合同若有未尽之事宜,由双方在平等自愿等基础上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属于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纠纷解决方式。凡因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向签约地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文件的构成
(1)本合同文件;
(2)联合拍卖公告;
(3)廉江市青平中心市场租赁合同书;
(4)拍卖成交确认书;
(5)其他相关文件。
十三、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均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合同签约地:广东省廉江市。
甲 方:广东九洲江国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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